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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建设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及工程造价纠纷调解(评审)典型案例(转发)
来源: | 作者: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发布时间: 2023-09-18 | 6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征集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及工程造价纠纷调解(评审)典型案例的通知

中价协〔2023〕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水平,推动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评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评审)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案例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案例、成果质量评审、合同履约技术评审等案件,梳理司法鉴定和纠纷化解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司法鉴定和纠纷化解工作中的心得体会、经验和做法,体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在解决建设工程造价纠纷中的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或行业的各类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报送的司法鉴定案例、调解(评审)案例原则上各不超过5篇,并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初选的案例电子版统一报送至中价协邮箱。

(二)各类典型案例应具有广泛性,避免集中在某一专业、某一行业或某一争议焦点。

(三)中价协将组织专家从征集的案例中择优纳入“典型案例集”。

(四)每家造价咨询企业提供的司法鉴定或纠纷调解案例数量不超过2个,可以同时提供司法鉴定和纠纷调解案例。

(五)为鼓励分享上报案例的企业和个人,中价协将在信用评价等活动中给予相应加分。企业和个人上报的案例,中价协除出版案例集外,还将以网站、期刊登载、会员交流等多种方式在行业内宣传推广。

三、案例要求

(一)体例要求。案例可参考“案例编写大纲”(附件1)要求的内容和顺序编写,也可按照案例具体内容和特点适当增加相关内容。

(二)内容要求。案例应密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真实性。案例应来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司法鉴定或纠纷调解工作的真实实践,有比较完整的案件情节,禁止虚构和杜撰。

先进性。案例应能反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司法鉴定或纠纷调解活动中具有亮点和特色的方法、变化,从而启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纠纷调解人开拓思路、创新工作。

借鉴性。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现实意义、借鉴作用,具有推广价值。

授权要求。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相关单位和案例作者的授权,不得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内容。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